第 153 條
「當事人」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,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,契約即為成立。
「當事人」對於必要之點,意思一致,而對於非必要之點,未經表示意思者,
推定其契約為成立,關於該非必要之點,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,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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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是當事人這三個字
誰是當事人?就是甲乙兩方的負責人
誰是甲方負責人?公司老闆
公司老闆說什麼:不要
因此邏輯推斷得:契約不成立...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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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............欸我頭好痛稿子還沒寫完...我先去洗澡去冷靜一下...
這次我學乖了 不在影片下方留言了
省的又有人來說我蹭熱~~說句實話:這種程度的粉絲我也不要好嗎~免得情緒管理和情緒勒索的課程又要重頭教....
我們這裡中段班了~情緒管理是2018年的課程了喔!!!
想學邏輯推理? 那是國中和高一數學
我學不好的~不敢教不敢教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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